拆除违法建筑是否应该补偿?以拆违促拆迁,违法
导读:
拆除违法建筑是否应该补偿?以拆违促拆迁,违法
要确定违法行政行为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两点来分析,对于违法建筑,如果是因为历史原因而形成的建筑物,比如建筑物已经建造的时间比较久远,比如说八几年、七几年所建造的建筑物,就属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建筑物,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够一律认定为是违法建筑。可能是由于招商引资,当时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北京楹庭刘云律师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1、不能一律按违建拆除因为有一段时间,可能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就会存在各种先投产先建设,再补办手续的情况,但是可能是企业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或者是建设相应的建筑物之后,因为其他的一些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手续。因为是对于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的信赖而进行建设的,所以也不能够一律按照违法建筑来拆除。
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拆除的,比如说是因为修建学校或者是修建医院,或者是修建道路而拆除的情况下,是应当给予补偿的。另外一类是因为近几年法律法规比较完善,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近几年形成的建筑物,因为近几年相应的《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都是修订的比较完善的,都明确要求来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如果在此时还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也没有去补办相应的手续的,这类建筑物是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拆除以后,不予补偿或赔偿的。
2、拆除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当然,如果因为行政机关违法拆除建筑物的,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去拆除建筑物的,导致所有权人不能够对于建筑成本进行回收的,也会存在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时候因为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比如行政机关突然在没有下达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把建筑物拆除了,可能会导致行政相对人该建筑物里面的一些生活用品或者是生产物品被损害,也可能是因为建筑成本,比如说砖、钢结构的一些设施没有办法再回收利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一定的损失,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的是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区分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拆违和专门组织的拆违行为。以拆违来促拆迁是明令禁止的,我们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会出现因为被征收人一直与征收主体,迟迟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这时候征收主体可能就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以认定该房屋是违法建筑的形式,要求被征收人拆除。
在几日之内拆除相应的房屋,如果逾期不拆除的,行政主体则可能会采取强制性的拆除,这种情况下,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是比较常见的。
3、注意区分建筑物性质我们之前在湖南某地代理过一些案件就属于以拆违促拆迁,当事人的房屋是形成于80年代的老房屋,有关部门因为征收与当事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决定,并将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拆除。经过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在征收过程中,通过对建筑物性质进行认定,并通过补偿的方式去解决有关的问题,而不是直接以违建的形式去拆除原告的房屋。
以拆违拆除的违法行为是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强制性的拆除当事人的房屋,是一种不正当的行政行为。所以如果遇到拆迁,有关部门以违建的形式下达拆除通知书,或者是强制拆除决定书,一定要认真审查自己建筑物的事实情况,来区别分析对待,认真分析,依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拆迁律师的帮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