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

导读:
先履行合同的先履行方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在行使不按抗辩权时,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而后履行后收到通知后,可以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那么怎样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
如何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无法履行合同,所以应对对方不安抗辩权的手段是提供担保或者证明自己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不安抗辩权何时能成立
1、须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先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产生基础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义务具有牵连性,在单务合同中不可能存在不安抗辩权。虽是双务合同,但双方义务应当同时履行,则仅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可能,而不可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须先履行一方尚未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制度目的在于对抗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免除先履行一方可能的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的正确行使发生违约责任的阻却),以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意在消极对抗。如果先履行义务一方已经履行了义务,即使后履行一方有不能履行情事发生,先履行一方只能通过违约请求保护其权益,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
3、须后履行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4、须后履行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如果发生在合同有效订立之前,则一般适用欺诈或错误等规则以保护一方当事人利益,没有必要主张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负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在获得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于对方没有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履约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先为给付义务的权利。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怎样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无法履行合同,所以应对对方不安抗辩权的手段是提供担保或者证明自己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