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假账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
导读: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要设立会计账簿的,而企业的股东有权对会计账簿进行查阅。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活动时,也可以查阅会计账簿,那么企业作假账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大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企业作假账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
企业做假账,如果偷逃税务构成犯罪的,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一条【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五条【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怎样进行账簿更换
账簿更换是在会计年度末,将本年度旧账更换为下年度新账。
更换新账的方法是:在年终结账时,将需要更换账的各账户的年末余额直接过人新启用的有关账户中去,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人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使本年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变为零。因为既然年末是有余额的账户,其余额应当如实地在账户中加以反映,否则容易混淆有余额的账户和没有余额的账户之间的区别。
更换新账时,要注明各账户的年份,然后在第一行日期栏内写明,"一月","一日",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把账户余额写入"余额"栏内,在此基础上登记新年度的会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