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债权债务转让税法规定
导读:
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除了还债,转让债权也是实现债权的方式之一,债权债务在一定的情形下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债权转让是涉及税费的,而债务转让不涉及到税费的。那么,接下来让大律网专业律师整理下三方债权债务转让税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税法规定
1、债权转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各种来源的所得,为总收入。具体含义为“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转让收入超过债权的,应当计入其总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
(1) 印花税由上市公司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未将债权转让合同作为应税凭证。因此,除非债权转让涉及房地产、股权和其他财产的转让,否则不得征收印花税。
(2) 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印花税所列的应税凭证,因此印花税不予缴纳。
3、营业税
企业转让债权,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无计税依据。营业税只对应税劳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房地产的处置征收,而“债权”的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范围,因此无需缴纳营业税。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
1、双方均承担债务,享有债权
抵销的基础是双方承担债务,享有债权。只有债务但没有债权或只有债权但没有债务时,不发生抵销。双方均承担债务并享有债权,一般发生于两种法律关系,但不排除基于多种法律关系的债权债务累计处理。如:甲方欠乙方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方欠甲方第一笔150万元,第二笔50万元。甲方可将乙方欠乙方的200万元贷款债权两次抵减乙方欠乙方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的债务到期了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此,只有在履行期届满时,才能要求补偿。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债务人的长期利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尚未达到清偿期限的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予以抵销。例如,我国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债权,但应当扣除未到期利息。"
3、该债务的标的物具有相同的类型和质量
同一类型是指合同标的的性质和特征是一致的。例如,他们都付钱或送同样的东西。质量相同,指标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异。例如,它们都是一流的天津大米。原则上,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债务不允许抵销。债务标的物的相同类型也表明,要抵销的债务应当是一个事项而不是一个行为,因为该行为具有特定的个人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很难在相同数额内消除双方的债权。
可以看出,如果三方相互负债,它们可以相互抵消。
债权转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只要通知义务是向债务人履行的(通知义务的履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就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不是此种转让具有法律效力的先决条件。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或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完全转让时,受让人在合同关系中以新债权人的身份替换原债权人,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在部分转让中,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参与原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债权人的一方当事人由一人变更为多人,合同债务成为多数人债务。
债权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生效:
1、必须有有效的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
3、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
4、需要转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