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
导读:
述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
我们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所说的质量把关,通常是指把好刑事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定罪关、量刑关、程序关。在这六关中,证据关是基础,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刑事诉讼实际上就是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和根据真实合法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把好证据关的至关重要手段。如果,有关定罪量刑的某一证据在审查判断上出现偏差,就会直接导致案件处理结果大不同。根据不真实、不合法的证据定罪量刑,轻则侵害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重则剥夺被告人的生命权利,其后果不堪设想。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从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出发,就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作简要的论述。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含义及特征
我们所说的刑事诉讼证据它实际包含着两方面含义:一是证据方法,二是证据资料。所谓证据方法,是指含有据以认定事实资料的场所、物品或者人;所谓证据资料,是指对证据方法进行调查可以获得的内容。前者是证据的外部形态,后者是证据的实质内容。比如证人证言,提供证言的证人便是证据方法,而证人所陈述内容则是证据资料。同理,作为证据的物品便是证据方法,通过对物品的检验而所得知的该物品的性质、形状及其变化,则是证据资料。可见,证据总是证据方法的形式与证据资料的内容相统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作出明文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而,理论界一般对证据定义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而定案依据又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在社会中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象或者是人们捏造的东西。证据所具有的客观性,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证据的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要有合法的来源,并且是经过查证属实。(2)证据的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和刑事案件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是对查明刑事案件有意义的事实。证据和证明对象之间的客观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果联系、有的是时间或空间上的联系等,只要与案件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对查明案情有意义的,就可以作为证据。(3)证据的合法性指证据只能由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审判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以及最后的审查认定。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上述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客观性和相关性表明的是刑事证据的内容,合法性表明的是刑事证据的形式。刑事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鉴别。合法性是刑事证据客观性与相关性的法律保证。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正确说明了刑事证据的基本因素,表明了刑事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