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公司债权转让给个人是否合法
导读:
商业保理增长势头非常好,同时其合同纠纷很常见,也很难处理,随之被纳入金融体制监管后,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偿还应收账款债务,债务人以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为由提出抗辩。那么,保理公司债权转让给个人是否合法?
保理公司债权转让给个人是否合法
可以的。
但是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什么是保理合同与债权转让
保理的本质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为基础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合同,因此,法律对保理合同未作规定的,保理合同适用法律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对此,民法典第 769 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下列几个条文:
一、民法典第 546 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民法典第 547 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民法典第 548 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民法典第546条会和明保理与暗保理结合适用;第547条“从权利”指抵押权、质权、保证债权;第548条中只要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的时候,它对债权让与人享有抗辩,当保理商请求债务人履行应收帐款项下的债务的时候,债务人可以对保理商沿用它对债权让与人的抗辩。
债权转让和保理的区别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债权,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由此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请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
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债权移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趁给新的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