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后要再向法院起诉吗
导读:
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企业本身或者企业的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的,但是债权申报有一定的期限,要通知债权人对债权进行登记。那么,申报债权后要再向法院起诉吗?大律网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报债权后要再向法院起诉吗
债权申报后还能诉讼。《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和补偿金等,不用申报,管理人制作清单后公示即可。职工如果有异议,管理人也不更正,就可以向法院诉讼。
此外,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申请债权申报需要什么流程
理人对其债权进行确认,进而参与到破产分配中去。那么,作为债权人应当如何申报债权呢?
首先,债权申报都有统一的时间,当人民法院决定破产管理人后,会发布债权申报的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会产生一笔逾期申报费用。
其次,债权申报应填写统一的债权申报表、申报债权提交清单、债权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并签字捺印(自然人)或盖章(公司),债权人可向破产案件管理人索要统一的文本以便申报。
再次,申报债权时需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债权人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债权人为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被委托人是员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委托律师申报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人想要使你的债权得到确认从而获得清偿,需要在申报时提交与申报债权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提起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一定要提交证据证明你的债权。
民法典债权申报后能否拿到钱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如果不是破产债权的,债权人一般能拿到钱。如果是破产债权,债权人不一定能拿到钱,要看债权是否有优先顺序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权申报时证明债权发生的材料有哪些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调解、保全、仲裁、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6)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