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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和从债权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2021.11.171138人阅读
导读:

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指在债务中居于主要地位,而从债是指互相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中附加或从属于另一者的债。那么,主债权和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大律网律师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主债权和从债权的区别

主债与从债是在担保合同中存在的概念。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因瑕疵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

3、当主债因清偿等原因消灭时,从债也随之消灭。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 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分类)

1、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2、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比如捐助行为)是意定之债,其他都是法定之债。

二、特定之债和种类物(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分类)

1、种类(物)之债:指于债成立时以未加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物的债。

2、特定(物)之债:指于债成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

特定物如果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即免除债务人继续履行的义务。

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根据债权债务人是一个还是多个)

单一之债当事人权利义务比较明了,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

四、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分类的标准是根据各债务人对外部的关系)

1、连带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并可在每个连带债务人之间安排追偿的数额。

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如果清偿全部债务,则免除所有连带债务人的责任。

清偿债务的连带债务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但连带债务人内部是按份之债,如果没有约定份额,推定为均额,所以在内部关系上,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没有区别

(1)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连带之债:

A、个人合伙债务。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35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B、企业法人联营债务。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52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C、基于代理而产生的连带之债。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

第65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67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之债。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其他单行民事法律规定的连带之债,如担保法、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等。

(2)意定连带之债

A、合同。如连带保证合同。

B、单方法律行为。如基于遗赠而产生的受遗赠人之间连带之债。

2、按份之债: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分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分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恩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五、简单和选择之债(根据选择权归谁,分为选择债务、选择债权)

选择之债如果没有约定,推定为选择债务

选择权是形成权,可以使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

拥有选择权的一方如果懈怠行使,则自动转为由对方行使

六、主债和从债(按债之间的关系)

从债效力取决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七、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根据债务的性质分类)

根据债务人的给付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作此分。一般认为,财务之债,当事人可请求强制执行,劳务之债,当事人不能请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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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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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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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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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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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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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在于范围不同,产生的原因不同等,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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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都是属于权益,都指对企业的求偿权,两者存在紧密的联系,但两者也存在明显不同的区别。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区别一、债权人权益的概念。债权人权益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企业的所有者和债权人均是企业资金的提供者,因而所有者权益和负债二者均是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所有者权益风险大,收益可能较高。债权人委托催天下平台要账还可以延长欠款诉讼时效,平台的催收人员均是合法追讨欠款,避免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直接接触,债权人可在线查询催收进度。那么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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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二、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取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意思自治,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三、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他人。四、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五、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六、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效性,物权则没有。七、转让限制的不同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八、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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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2018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内容: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合同关系中的主体,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吧。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2、义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那么2018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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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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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2、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那么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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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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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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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内容: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那么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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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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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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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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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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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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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二)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那么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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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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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内容: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行动来追回欠款和利息,尽管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这些差异,但债务关系在商业和个人领域中仍然普遍存在,相比之下,债权人是指向债务人提供借款的个人或公司,或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当我们涉及到债务和债权的时候,我们经常将这两个概念混淆在一起,总之,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差异在于它们在财务、法律和投资方面的角色和地位不同,此外,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财务方面也有重要的区别。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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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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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什么是净债权?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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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什么是净债权?

    内容: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对立存在的。债权人享受代位权、撤销权等权利,而债务人拥有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净债权指的是债权人除掉债务后余下的债权,净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才是实际享有的债权。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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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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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内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听说过债权转让与债权代位,但是很多人都对这两者一知半解。那么,到底什么是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呢?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虽然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都是有差不多的效果的,但是方式确实不同的,因为债权的代位权是在一定情况下才可以的,而债权转让就是将当初的合同一起转让给他人,他们之间的区别就是在于成立的要件和解决问题时方式的不同以及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那么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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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有什么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有什么区别

    内容: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3、法律分析: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区别:一般来说,它们的投资期限不同、投资方式不同、投资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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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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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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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区别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区别

    内容:企业破产后通过法律渠道处理财产清算和债务清算,共益债务的清偿是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为保证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普通债券是针对破产人对财产的请求权,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因此,将上述费用列入共益债务比较恰当,符合共益债务的特征和本质。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首先,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那么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56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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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姚平律师
    2023.11.2025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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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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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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