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导读: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债务人要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其中借款人为借贷关系的债务人,出借人为债权人。那么,民间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针对此问题,大律网律师整理总结了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看看下文的分析。
民间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债权出让方):______乙方(债权受让方):______丙方(债务人):______丁方(债务担保人):______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内容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1.2该转让债权为:______。
1.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
第二条、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2.1甲乙双方约定债权转让价款为______元。
2.2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______元,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余款______元。
第三条、债务履行
3.1丙方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乙方偿还债务,该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__万元)和利息。
3.2丙方向乙方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3.2.1还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2.2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本金______元及利息______元(利息率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剩余本金______元及利息______元(利息率____%)。
第四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4.1甲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4.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4.3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__平方米的位于______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乙方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4.4丁方承诺并保证:其担保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债权转让完成后,对乙方偿还债务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六条、其他规定
6.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4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是否合法
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双方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就可以了,在债权转让后,需要书面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转让的条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不用经过借款人同意的。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 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 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 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 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为借贷关系的债务人,出借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在想债券受让人转让债券后,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借款人,通知义务的履行,就代表着债权转让对借款人已经发生了效力。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 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