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内容

导读:
法律相关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进而主张权利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否则该函件、凭证可以证明买卖合同成立,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进而主张权利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否则该函件、凭证可以证明买卖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结算单、收货单等主张价款,对方对单据上标的物签收人的身份持有异议的,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事实作出判断,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书面合同的,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交了有双方当事人签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则认定买卖合同成立与否并非难事。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进而主张权利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否则该函件、凭证可以证明买卖合同成立。,那么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书面合同的,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交了有双方当事人签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则认定买卖合同成立与否并非难事。当事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证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已经具备,二是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结算单、收货单等主张价款,对方对单据上标的物签收人的身份持有异议的,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事实作出判断。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进而主张权利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否则该函件、凭证可以证明买卖合同成立。
二、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
1、订立的主体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两人或以上;
2、买卖合同订立时应依法进行,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协议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法律相关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