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2022-03-25 2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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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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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35:50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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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观点。本案收养关系发生于1978年,当时1992年《收养法》尚未实施,1992年《收养法》不具有追溯力,宋某与李某夫妇之间的关系不适用该《收养法》,而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宋某与李某夫妇共同生活长达20余年,户口也在李某全家的户籍上,且宋某一直称呼李某夫妇为父母,当地群众尽知,应视为得到群众公认,成年后宋某对李某夫妇的生活也尽到帮助义务,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善良的角度考虑,法院应认定宋某与李某夫妇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宋某享有对宋某某遗产的继承权。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在宋某某无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办理,即在对李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后,确定为宋某某遗产的部分由宋某、李某及其四个女儿共同继承。
  •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主要内容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主要内容有哪些

    内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主要内容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主要内容: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主要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280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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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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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抚养的,孩子父母同意送养,符合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条件,建议委托律师帮您办理收养公证。
  •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内容: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对收养关系规定的条件是: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被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履行法定手续。一个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2319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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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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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时,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中解除收养关系是否承担抚养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民法典中解除收养关系是否承担抚养费

    内容:收养人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条件、身体能力条件、教育能力条件,也就是说收养人有实际履行作为被收养人父母的义务与责任的能力,能满足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那么民法典中解除收养关系是否承担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226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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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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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登记需要具备的要求: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民法典事实收养关系如何确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法典事实收养关系如何确定

    内容:而民法典对事实收养没有作出规定,只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才成立。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那么民法典事实收养关系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82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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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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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的收养关系未成立。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了收养的实质要件。本案中收养关系未成立。二、原告、被告与未经登记而收养的小孩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本案中因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收养关系未成立,他们之间不存在拟制血亲。如果法院判决小孩随某方生活,就等于强制性地施加给其中一方抚养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承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三、未经登记收养小孩的抚养问题不属于法院的裁判范围。婚姻家庭案件要解决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原告、被告既然与小孩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就谈不上子女抚养问题
  •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只有当被收养孩子未满十四岁,并且其亲生父母无抚养其长大的能力的时候才满足条件。那么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338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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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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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作废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作废吗?

    内容:《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综上可知,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经审查,该收养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条的规定,其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同时,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那么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作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446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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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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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法院怎么处理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中如何形成收养关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民法典中如何形成收养关系

    内容: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我国对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方能收养小孩: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那么民法典中如何形成收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868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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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你们符合法定条件,即养女虐待、遗弃你们,你们可以要求她补偿抚养她支出的相关费用。
  • 收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收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作为收养关系中的当事人,不管是收养人还是送养人或者被收养人,我国《收养法》中都是做出了严格的条件要求的,除非三者同时满足各自的条件,否则的话收养关系也是无法建立的。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那么收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360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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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可以继承养父母财产,且是第一顺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均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就特殊收养关系的成立另规定了其他的条件。收养法同时规定了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其他条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法律确定被收养人年龄的上限,是为了稳定所建立的收养关系。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未成年人。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时,应征得生父母双方同意,并符合一般收养关系所应具备的其他条件。那么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2445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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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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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想要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双方不再是彼此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成年的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有赌博等恶习导致关系恶化,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这也是对收养人的一种保护。那么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245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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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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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收养关系如下:当事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收养人、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收养与被收养应具备的条件及收养公证的办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收养与被收养应具备的条件及收养公证的办理

    内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申办收养公证,作为收养关系的三方当事人都应亲自到收养人或送养人或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那么收养与被收养应具备的条件及收养公证的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231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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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被收养人满足要求;2、送养人满足要求;3、收养人满足要求;4、收养收养自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那么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251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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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在收养关系当中往往涉及到三种人,即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收养人是未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关于被收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通常就是上述三个,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那么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429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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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收养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被收养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收养人是未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三)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那么被收养人要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448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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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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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是哪些?

    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二)被收养人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被收养人的年龄进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亲子关系,以保障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或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那么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411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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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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