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房产继承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房产属于财产之一,所以遗产继承中房产继承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那么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房产继承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跟着大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果想要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产继承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民法典》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的流程如下: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当地的派出所,把其户籍注销了并办理死亡证明;2、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权的公证;3、继承房屋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的要上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别的凭证;户口本或别的能够证明被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遗嘱继承权公证,那么还要上交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且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办理房子过户登记手续时,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申请人,则要向登记机构上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