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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王学瑞律师2021.11.23572人阅读
导读: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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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内容: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王学瑞律师
    2021.11.2363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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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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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时是否有报警进行立案或者进行处罚,主要看出警记录是如何记录的。如果工人喝酒后自己去找的厂长,工人是自己有一定的责任的。
  • 遗嘱继承要去公证处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遗嘱继承要去公证处吗

    内容:遗嘱继承要去公证处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的,是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但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遗嘱继承要去公证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176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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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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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产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内容: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那么房产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处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3117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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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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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糊涂如何立遗嘱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老人糊涂如何立遗嘱

    内容:老人糊涂的时候如何立遗嘱首先确定老人是否丧失认知能力丧失的不能订立遗嘱未丧失的可以请律师订立遗嘱或去公证处订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意识不清的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故所立遗嘱无效。该痴呆症病人是否属于此类情形应以医学证明为准。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老人糊涂如何立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34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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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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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具体到本案,黄、李、刘、杨四人虽未约定出资比例与债务承担给,但两次盈余分配均同比例进行,故应当就100万元订单预付款向周某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该种亏损,其内部应当同比例分摊。杨在采购过程中执意支开黄某,存在明显过错,是导致亏损发生的重要原因,应当适当承担较多的份额。
  • 人死亡后其遗嘱是否可以公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人死亡后其遗嘱是否可以公证

    内容:遗嘱公证申请要求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那么人死亡后其遗嘱是否可以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28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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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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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具体到本案,王大与村委会已经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在王大死亡后可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取得王大的遗产。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多种继承方式中最优先适用的一种方式,能够对抗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王大的财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 债务人死亡之后所负债务如何处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人死亡之后所负债务如何处理

    内容:债务人死亡之后所负债务如何处理一、债务人死亡之后债务怎样处理(一)原告起诉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那么债务人死亡之后所负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562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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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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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公证的遗嘱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不予公证的遗嘱有哪些?

    内容: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为了证实其所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合法的行为,立遗嘱人应申请遗嘱公证,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遗嘱,公证机关不予公证:一、立遗嘱人的身份属实,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面就是我国法律对于不予公证的遗嘱有哪些这个问题的回答,下面就是我国法律对于不予公证的遗嘱有哪些这个问题的回答,我国法律对于不予公证的遗嘱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释是什么,我国法律对于不予公证的遗嘱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释是什么,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以上就是我国法律对于不予公证的遗嘱有哪些这个问题的回答。

    崔玉君律师
    2021.11.2865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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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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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刘某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刘某是该项遗嘱的遗嘱人,朱某是该项遗嘱的继承人,朱某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房屋产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刘某死亡后,朱某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刘某的遗嘱。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朱某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处房产由儿子继承,另一处房产由女儿继承”,因朱某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遗嘱中的房产在刘某死亡后均已为朱某的个人财产,朱某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只针对遗嘱第二项,因此,朱某有权撤销已生效的共同遗嘱的第二项,因第一项内容已经生效而无法撤销。
  • 遗嘱失效的原因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遗嘱失效的原因

    内容:遗嘱失效的原因1、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根据《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为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的遗嘱。某些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这一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那么遗嘱失效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153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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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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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遗嘱是极其错误的行为,必要时要给予法律制裁,即剥夺行为人的一些权利。为此,《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本案中,陈女应该不属于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陈女属于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但由于陈男的骗局被揭穿,其伪造遗嘱的目的并没有达到,没有给陈女造成生活困难的严重后果,所以,不属于情节严重。陈男并没有丧失继承权。
  • 2022关于办理遗嘱公证相关内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2022关于办理遗嘱公证相关内容

    内容:2021关于办理遗嘱公证相关内容一、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年龄、身体健康情况和文化程度并不是评判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标准但若因患病而导致行为能力丧失或者受限则不能办理遗嘱公证。六、可否委托他人代为预约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遗嘱公证涉及人身关系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办理遗嘱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请办理因此遗嘱公证不能委托办理。活动期间公证处优先接待亲自来访咨询及办理的遗嘱公证申请人暂不提供上门服务。那么2022关于办理遗嘱公证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46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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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公证遗嘱时符合哪些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在公证遗嘱时符合哪些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内容: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冯清琴律师
    2021.11.2476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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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以遗嘱的方式由您个人继承,不需要经过哥哥、姐姐们同意 。也可以让母亲以遗赠人的方式让您孩子接受遗赠。
  • 重危病人如何立遗嘱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重危病人如何立遗嘱

    内容:重危病人怎么立遗嘱最好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的申请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那么重危病人如何立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33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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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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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超出了法规赋予其职权的范围的,不对行政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超越职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2)超越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地域范围;(3)行政机关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行使权力;(4)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进行管理。具体到本案,陈某未申报和缴纳税款,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镇政府并非法定的征税和稽税主体,以自己名义对陈某所作的扣押行为违反了行政职权的分工负责原则,属于超越职权行政行为,不对陈某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扣押变卖陈某财产充抵税款。陈某据此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和法院应当撤销镇政府的行为,要求镇政府返回陈某三轮车,但亦当将陈某未申报和缴纳税款行为移送税务机关处理。
  • 遗嘱公证如何收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遗嘱公证如何收费

    内容: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公证遗嘱收费机关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那么遗嘱公证如何收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13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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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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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细则内容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遗嘱公证细则内容是什么

    内容:遗嘱公证细则内容是什么遗嘱公证细则已经2000年3月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无修改、补充的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那么遗嘱公证细则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107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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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内容: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林艳英律师
    2021.11.2357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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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中死亡怎么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中死亡怎么处理

    内容:报案后交警进行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违约责任现场处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第二百一十二条 定义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责任认定,认定后进入理赔程序。那么交通事故中死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1332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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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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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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