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阴阳合同够上刑事吗 有效的条件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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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阴阳合同够上刑事吗?
股权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的,涉嫌逃税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二、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条件?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时成立,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就是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
例如: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获得批准,就成为此种股权转让的法定生效要件。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当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第四、条件必须合法。第五、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一、《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