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附条件合同成就与生效是什么
导读:
转让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引发合同的效力争议。对当事人订立的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应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合同的效力。那么股权转让附条件合同成就与生效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转让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引发合同的效力争议。对当事人订立的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应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合同的效力。关于股权转让附条件合同成就与生效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是附加形式条件,以合同履行某种形式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如约定合同须经过公正、加盖公章等;
第二种是批准条件,如经过股东会批准或国有股权转让中经主管部门批准等;
第三种是以某一合同义务的履行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如受让人支付转让款、转让人交付公司账薄和文件资料或公章、转让人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作为合同生效条件。但有些当事人在条件尚未成就合同尚未发生效力时就实际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合同,如受让人支付转让款或实际行使了股权,转让人交付了公司资料等。转让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引发合同的效力争议。
对当事人订立的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应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合同的效力。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合同不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当实际履行情况发生时,则应维护公司交易安全和秩序,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并运用适当的法律解释和合同解释方法认定合同效力。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甲方(拟转让方):刘x
乙方(拟购买方):简x
甲方预将自己持有的x县x公司全部股权%以 元转让给乙方,为确保股权转让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本协议作为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预约。
2、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将涉及到第三人公司及公司现有股东的义务,涉及到第三人义务本身对第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所涉及义务的完成将作为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的附条件。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将定金x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甲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应在公司现有其他股东的配合下完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财务审计等事项,使得公司处于可正常运营的合法状态,办理相关事项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公司现有其他股东出具同意甲方对外转让股权的证明材料将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的附条件。
6、甲方保证拟转让的52%股权无抵押、质押等负担。
7、如因公司及公司现有其他股东拒绝配合等原因致使双方无法进行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时,甲方应将收取的定金全额返还给乙方,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8、在完善公司上述相关登记事项后,如甲方拒绝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时,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拒绝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时,乙方无权收回定金。
9、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相关附条件成就后的5日内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本协议的定金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