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工伤认定还能重新申请吗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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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工伤认定还能重新申请吗?
可以。只要是在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之内,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上班途中受伤如何申请工伤?
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30日内向各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待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下达后,方可报销批准范围内的医疗救治费。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