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用补偿的最高标准 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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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地征用补偿的最高标准?
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以下的仅供参考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
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标准和规定办理。
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上海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66号)。
二、林地征用补偿标准?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