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必须办理登记吗 必须是实缴出资吗
导读:
关于股权质押必须办理登记吗 必须是实缴出资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股权质押必须办理登记吗?
股权质押必须登记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必须是实缴出资吗?
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认缴而非实缴到位的股权。
有意见认为,股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具有价值及可否用于出质,应当由质权人自行判断和决定,而不是登记机关应当考量的问题,而且认缴未实缴的股权未必不具备价值,在特殊情况下价值有可能很高(如认缴的高成长性公司股权)。
但是,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合法性基础与股东按期缴纳出资行为密切相关。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将影响债务的清偿和质权的实现。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因此,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不适宜用于出质。
三、股权受让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股权转让的简单理解是转让人将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一般是指接受股票的一方。如果股东是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自身的股权,应该经过其他股东超过半数的同意。
股东转让自身的股权,还应该以书面的的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它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