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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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对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是关联交易吗?
股权质押也可以是关联交易的一种形式,但并不是所有股权质押都是属于关联交易,需要符合关联交易的构成要件才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亦称关联方交易、关联人交易,是指发生在关联人之间的有关移转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安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