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争议怎么办 不服上诉
导读:
关于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争议怎么办 不服上诉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争议怎么办?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就上述纠纷提起的诉讼。
离婚后,双方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异议或者遗憾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协议,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如果法院受理后没有发现欺诈或者胁迫行为,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服上诉?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家庭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