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合同是怎样的
导读:
安全施工合同没有固定格式,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内容,应包含的内容是:1、发包方和施工方的主要信息;2、工程概况和工程范围、地点;3、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纪律;4、发包方和施工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5、有关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7、合同签订份数和落款时间。合同纠纷法律法规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安全施工合同是怎样的?
安全施工合同没有固定格式,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内容,应包含的内容是:
1、发包方和施工方的主要信息;
2、工程概况和工程范围、地点;
3、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纪律;
4、发包方和施工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有关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7、合同签订份数和落款时间。
二、一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催告其履行;如果其明确表示不履行的,可以与其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违约的一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二、《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保证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