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导读:
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
一、遗嘱公证如何办理,需要的办理条件?
1、进行遗嘱公证的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需表示真实。
3、进行遗嘱公证的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进行遗嘱公证的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进行遗嘱公证的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产如何继承?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位继承。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的内容继承遗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
遗嘱人生前立有生效遗嘱的,则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继承遗嘱人的遗产。法定继承是在多个继承人之间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优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何谓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