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公司不给档案怎么办
导读:
经过公示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其进行补办认定手续,然后将单位提交的所有补办档案材料装入档案袋,加贴密封条,加盖公章,(1)对于丢失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应先向市或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办认定申请,报告上应写明档案、丢失原因、丢失日期、员工工作期间的所有简历,并由单位填写,一、签订合同后辞职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一、辞职了公司不给档案怎么办?
可以找劳动局处理,原单位扣押档案是不对的。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办理社保、档案等离职手续。
二、单位辞职档案如何重新补办?
(1)对于丢失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应先向市或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办认定申请,报告上应写明档案、丢失原因、丢失日期、员工工作期间的所有简历,并由单位填写。
(2)随后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是档案人员补办的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是用于鉴定使用的。要亲自提供职工补办档案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的户籍底案和建档期间的履历自述材料,这些都要打印,并盖上相关部门的公章,一并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档案补办单位的负责人以及所补档案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将提交档案的纸质档案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相关部门审核。在收到补办档案材料后,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其进行首次审查,对于审核不合格的补办材料,打回补办档案的单位,并通知其重新补办。
(4)劳保行政部门会向通过审核补办档案材料的单位发放一份受理通知书,接收到通知书的补办档案单位,需要在单位的公共场合公开公布职工档案,并且公示日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经过公示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其进行补办认定手续,然后将单位提交的所有补办档案材料装入档案袋,加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5)档案袋最终装进档案即使是补办成功,企业单位发现职工档案丢失时也要及时补办。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对此不负责任是违法的,企业职工可以有权投诉单位,要求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单位一定要把员工的档案保管好,尽量不丢失档案,如果不这样不但会损害员工的利益,而且会损害公司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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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签订合同后辞职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二、劳动者有自主辞职权吗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关于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