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导读: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如果在危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能有采用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甚至是公证遗嘱的,取代口头遗嘱的效力,先前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3、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4、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5、遗嘱的内容合法。
口头遗嘱,就是通过口述的方式来订立的遗嘱。
这种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也不容易证明这种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易取证。因此,口头遗嘱的订立需要有严格的条件和标准。
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如果在危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能有采用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甚至是公证遗嘱的,取代口头遗嘱的效力,先前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公民订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公民订立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法律法规一、《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
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