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导读:
离婚房产过户政策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等情形之一,可以免征契税,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证件有: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一、离婚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离婚房产过户政策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等情形之一,可以免征契税。
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证件?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证件有: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