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挂靠人要如何防范风险

导读:
建筑工程挂靠人要如何防范风险
建筑工程管挂靠人需要提防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建筑施工什么最重要,质量无疑是第一位的。把握好质量关,严守质量这条防线是管靠人的分内责任。下面就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建筑工程挂靠人要如何防范风险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首要,要狠把质量关,守住生命线。由于工程验收合格是挂靠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所以挂靠人必须格外重视工程质量问题。如果质量验收不合格,总包合同和挂靠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虽然不因该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挂靠人却丧失了主张支付工程款的法律依据。如果质量合格,就增加了挂靠人主张自己合法权利的底气,获得相应工程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其次,要善于运用司法解释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挂靠人实际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中所称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挂靠人既可以起诉被挂靠企业索要工程款,也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要求其偿还,但发包人仅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发包人拒不付款而被挂靠企业又不予配合、被挂靠企业停业、破产等情况出现后,挂靠人可直接向发包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狠把质量关,守住生命线。
由于工程验收合格是挂靠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所以挂靠人必须格外重视工程质量问题。如果质量验收不合格,总包合同和挂靠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虽然不因该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挂靠人却丧失了主张支付工程款的法律依据。如果质量合格,就增加了挂靠人主张自己合法权利的底气,获得相应工程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善于运用司法解释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挂靠人实际上就是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所称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挂靠人既可以起诉被挂靠企业索要工程款,也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要求其偿还,但发包人仅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发包人拒不付款而被挂靠企业又不予配合、被挂靠企业停业、破产等情况出现后,挂靠人可直接向发包人提起诉讼。
挂靠:是指不具备建筑资质的企业(即挂靠企业)或个人以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挂靠风险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挂靠的实际施工人所组织的班子是临时班组,也没有固定的机械设备,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落后导致施工成本上升甚至施工质量不过关;
(二)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为了承接到工程而压低承包价格,致使工程利润低,甚至无利润,进场后通过要求增加工程款的方法达到盈利的目的,从而导致与发包人产生纠纷;
(三)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为获得高额利润而使用劣质材料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四)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在承包工程前与发包人约定垫资,而承接后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致使工程停工;
(五)挂靠的实际施工人领取工程款后不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款支付,而大量拖欠材料款,从而导致材料供应商以表见代理为理由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
(六)挂靠出现工伤事故。由于工伤事故处理周期较长,往往工程结束后工伤刚刚认定完,此时实际施工人已不见踪影,而权利受到侵害的往往只能找被挂靠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