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人多笔债务清偿顺序执行

导读:
在债权债务中,对于同一债权人多笔债务清偿顺序执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下面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同一债权人多笔债务清偿顺序执行
在借款人对同一出借人有多笔借款及其担保债务的情况下,现有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除有明确约定外,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清偿已到期债务;
2、多笔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清偿对出借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清偿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债务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清偿。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书
甲方:甲公司
乙方:乙公司
丙方:丙公司
鉴于:
1、截止2007年05月31日,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七万元。
2、截止2007年05月31日,乙方欠丙公司货款五万元。
3、截止2007年05月31日,丙方欠甲公司工程款五万元。
鉴于以上事实,为解决债权债务,甲、乙、丙三方依法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说三方债权债务的抵偿及归还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1、在经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欠丙方的五万元货款债务由丙方与甲方冲抵的等额债权。乙方与丙方的债仅债务关系已结清,丙方与甲方的债务也结清。
2、遇过上述债权债务抵偿后,甲方还欠乙方货款二万元债务,甲方承诺在2007年12月28日前解决该部分货款。
3、本协议在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甲、乙、丙三方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条款之日。甲方、乙方、丙方出具相应的还清贷款、工程款的凭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甲公司(盖章)
法庭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乙公司(盖章)
法庭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二00七年八月十日
丙方:丙公司(盖章)
法庭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二00七年八月十日
二、债权债务抵偿需要什么条件?
1、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那么互相抵消可能会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所以,用以抵消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3、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期,债权人就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就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