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汽车抵押需要什么资料
导读: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那么担保公司汽车抵押需要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那么担保公司汽车抵押需要什么资料。关于担保公司汽车抵押需要什么资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担保公司收集客户的基本资料
1、首先检查客户资料的真实齐全性。包括: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购车合同、住房证明等(法人另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复印件)。
2、担保人: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有:1、购车协议原件必须有经销商的盖章及借款人的亲笔签名。2、婚姻证明必须由当地居委会开具,单位开具的无效。
(2)要求客户签字的主要材料:(由担保公司负责)
1、借款人夫妻双方签署贷款申请表、担保服务合同、同意承诺书、委托书、声明书、贷款银行的管理文本、借据、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申请表。同意抵押声明书一、二,授权书、贷款委托扣款协议、意向书、公证申请表一、公证受理通知单回执、公证处谈话笔录。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合同自合同签定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自标的物交付或登记时生效。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民法典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排除民法典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