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两清的凭证怎么写
导读:
在债务、债权分被结束之后,债务人和债权人应该分别和公司将签署相关协议,以证明双方没有任何上的金钱关系。那么,债权两清的凭证怎么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两清的凭证怎么写
XXXXXXX:
我公司于2XXXX日与贵司签XXX合同,现我司与贵司就该合同项目已办理结算清单,金额为人民币叁XXXX拾玖元整(¥XXXX00元)。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所有货款支付至XXX银行账户(户名:XXX;账号:XXX423377270385412;开户行:中XXX宁城北支行营业部)。
截至xx年8月8日收到货款共计:元,余额 元,贵司将于近期付款完毕,款项以银行转账实际到账金额为准。贵公司付完所有货款后,贵公司XXXXXX项目已按约定及时、足额履行完付款义务,我司也完全提供需方有关货款的单据(增值税普通发票),由此我司与贵司xxxxXXX项目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终结。 特此证明。
xxxx金xxx司二0一三年八月一日
解除协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乙方承租甲方亩土地的相关事宜签订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乙方原因欲解除原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合同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双方债权债务两清,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一、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