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导读: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债权请求权是督促债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他有时效限制。那么,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无法处理的,可以看看大律网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
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如何确定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一般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法律的特别规定。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最高法院奚*明主编《<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和适用》中写道“存款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如果兑现存款本息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危及到民众生存权,故该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司法实务中,针对某一、某几个特定主体定向发行的企业债券,因其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果规定出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故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不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并非债权请求权,而系绝对权请求权,关系到作为民事主体的人的人格存续、生存利益以及伦理道德问题,故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人格权请求权主要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等。
基于身份权被侵害产生的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权,因涉及关于保护公序良俗和生存权的基本考虑,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如果被抚养人已经不具备被抚养条件的,仍要求其以前的抚养费,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诉讼时效期间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
基于知识产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