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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债权是否需要申报

于海明律师2021.12.07226人阅读
导读:

税收对于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行,税收债权的处理,大致可分为通知申报、审查确认和分配缴纳几道程序。所以,今天大律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税款债权是否需要申报的相关知识。

税款债权是否需要申报

公司拖欠的税费是公司债务之一,所以税费可以作为债权进行申报,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破产企业财产变卖环节的税收债权的申报与清偿

在破产清算环节,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变卖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清偿破产企业所欠债权人的债务。但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一系列的税收问题。比如,涉及存货、不动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产有增值的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而破产费用是不需要进行债权申报的,且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此,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属于第一位的。

税收债权的申报范围的规定

税款范围。实践中,破产企业欠税的涉及范围往往较为广泛,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需要讨论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防洪保安基金等各类基金(以下统称附加和基金),是否属税款组成部分?是否应纳入税收债权一并申报?笔者的意见是:《破产法》第八卜二、一百一十三条提及税收债权时,都只指明“债务人所欠税款”、“破产人所欠税款”。附加和基金,是国家责成税务机关征收的有特定用途的费用,在破产时将其纳入税款范围,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因此、具体处理时可以将所欠附加和基金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单独归类申报、审查和确认,与所欠税款分别在债权表中列示。

对于税收滞纳金及税收的罚款,是否属破产债权?是否可以纳入税款一并申报?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61条的规定精神,破产企业所欠税收滞纳金、罚款等,为除斥债权,不属破产债权。《破产法》中未出现“除斥债权”这个概念,所以现在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列为除斥债权不予确认,缺乏法律依据;但是,如果说税收滞纳金、罚款属税款范畴、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笔者认为,实际操作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将税收滞纳金、罚款作普通破产债权处理;(2)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单独申报、审查和确认,或者与所欠附加和基金合并申报、审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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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的债权转让是需要股东大会同意的,股东大会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公司可以转让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企业之间进行债权转让时,应该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债权人还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1、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那么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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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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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内容:债权转让必须要缴纳所得税1、营业税企业转让债权,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没有缴税依据。所以除非债权转让涉及不动产、股权等财产的转移,否则应不征收印花税。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印花税所列应税凭证,所以不用缴纳印花税。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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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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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内容:个人则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必须满足条件1、债权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形成的。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那么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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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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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权如何申报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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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共益债权如何申报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共益债权如何申报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首先,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其次,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债权不需要申报的结论,并进而将未申报的对债权人的不利结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那么共益债权如何申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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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的材料:1、债权申报书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2、债权证据材料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 民间借贷债权能转让吗?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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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民间借贷债权能转让吗?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双方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就可以了,在债权转让后,需要书面通知债务人。因此,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不用经过借款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借款人,通知义务的履行,就代表着债权转让对借款人已经发生了效力。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那么民间借贷债权能转让吗?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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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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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债务一般不需要担保人。转让债权,需要及时地通知债务人,而转让债务,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不是必须需要担保人。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有担保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有直接的关系吗?是否需要股东承担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有直接的关系吗?是否需要股东承担

    内容:如果是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无关系,应由公司负责偿还。在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会承担清偿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承担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1、出资不到位《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有直接的关系吗?是否需要股东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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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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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

    内容: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破产也很正常,对于企业破产需要进行清算,对于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时候就要进行清算公告,那么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呢?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如果清算组根本不向您公司寄送通知或发布公告,私下清算并注销公司;或者只通知不公告或只公告不通知,导致您公司没有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则清算组成员具有一定的故意或过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清偿债务。那么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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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送达以及送达的方式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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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送达以及送达的方式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债权转让时要依照法律程序严格执行,债权转让的送达不能邮寄、不能公告通知,最好的送达方式是公正送达,这样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是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债权转让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送达以及送达的方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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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款债权是否需要申报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税款债权是否需要申报

    内容:税收对于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行,税收债权的处理,大致可分为通知申报、审查确认和分配缴纳几道程序。所以,今天大律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税款债权是否需要申报的相关知识。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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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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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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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拍卖在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告诉债务人的。如果属于债权人拍卖债务人向其抵押的财产以抵债的,则需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后才能拍卖;如果属于债权人转让自身债权的,则需经债务人同意,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共益债权申报有哪些要求!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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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共益债权申报有哪些要求!

    内容: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首先,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其次,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债权不需要申报的结论,并进而将未申报的对债权人的不利结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那么共益债权申报有哪些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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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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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还能受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还能受偿

    内容: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还能受偿看逾期的时间。破产管理人接手破产清算案件后,会向债权人发现债权登记通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债权进行申报,债权申报的时间从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公告之日开始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还能受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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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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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

    内容: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深圳追债人专业追债公司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债权是可以由债权人转让给第三方的,而双方需要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规范来执行债权转让过程,如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明确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但是,这里涉及到另外的一方,也就是借款人。如果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原债权人是否需要征得借款人的同意,是否只有在借款人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债权转让?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则有权利拒绝对新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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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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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内容: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也就是说,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那么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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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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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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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需要向债务人及时送达相应通知的。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而通知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必须送达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

    内容: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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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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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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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的材料:1、债权申报书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2、债权证据材料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

    内容:实务中,经常会发生有抵押担保的债权进行转让后需要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例如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或者保证保险中受让债权后的追偿等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债权人转让债权既不需要抵押人同意,也不需要通知抵押人,抵押人不得以未接到通知、未经本人同意、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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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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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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