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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杨一凡律师2021.12.07955人阅读
导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么离婚时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关于离婚时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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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

    内容: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那么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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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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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夫妻一方刻意隐瞒财产该如何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一方刻意隐瞒财产该如何处理

    内容:正如该案件的情况男方因早有离婚打算在取得财产时有意识地选择了隐瞒对方对婚姻期间取得的房屋及售房款等财产在离婚前守口如瓶且故意在离婚协议中加上“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的内容而不写清双方的存款数额达到隐瞒和少分女方财产之目的,有些婚姻存续期间较长配偶一方对被继承人可能曾有较多的照顾但一朝离婚本应享有的利益就这样被轻易的隐藏使得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归夫妻共有的内容成为空谈由于查证困难这种现象法律很难规制。

    吴梦云律师
    2022.06.1674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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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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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时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么离婚时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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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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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一方拒付小孩抚养费的办法:如果拒付的抚养费是双方协议确认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再根据生效判决,请求执行;如果拒付的抚养费是法院生效裁判载明的,则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

    内容: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时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写明后的大房子中丈夫占多少比例,妻子占多少比例。那么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23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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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 房屋只归一方所有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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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夫妻离婚 房屋只归一方所有

    内容:案情回放: 2005年3月14日,索先生与张女士协议离婚,针对双方共同所有的登记在张女士名下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南侧一间归索先生所有,北侧一间归张女士所有。2007年1月,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的约定无效,请求依法分割。此案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索先生与张先生在双方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的约定无效,两居室房屋整套归张女士所有,张女士给付索先生房屋折价款。对于夫妻两人离婚时,一套房屋不能由两人分别所有不同的房间,但这并不妨碍离婚时或离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将某个房间甚至整套房屋提供给另一方居住使用。那么夫妻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911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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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房如何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房如何处理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和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另一方不能收回房屋只能在离婚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一方赔偿损失,配偶一方擅自出售房屋有效吗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不能绝对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的必须综合判断如果房地产登记以一个人的名义进行买卖双方不熟悉夫妻的确定买卖行为的效力一般不须经夫妻双方同意。

    张嘉娱律师
    2022.06.16844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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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如何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如何处理

    内容: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那么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36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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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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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内容: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解答》中对此也做出了明确回答,即“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至于一方无承租权的房屋,离婚时另寻房屋租住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那么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58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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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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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贷款怎么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贷款怎么还)

    内容: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男方出钱买的房子登记女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可以大致划分三种情况: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房产登记为另外一方的名字,综合其登记的意思、财产情况可以推定为赠与的,可以认定该房屋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陈宗琼律师
    2024.01.1262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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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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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

    内容: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要遵循这些原则来分配。例如上海浦东新区的张杨路777号403室的房屋是老公王先生和老婆李小姐婚后共同购买房屋总价450万没有贷款夫妻双方有一个孩子今年8岁。夫妻共同所有原则上夫妻都有权主张所有权并要补偿市场价值一半的价格给未拿房子的一方。如果老公想要房子那至少要支付225万给妻子如果老婆想拿房子就要补偿225万给王先生。那么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162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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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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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拒不给付抚养费,如果是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以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分别处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怎么样分割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怎么样分割

    内容: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3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夫妻共有财产怎么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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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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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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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编介绍:离婚时夫妻房产分割的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小编介绍:离婚时夫妻房产分割的处理

    内容: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小编介绍:离婚时夫妻房产分割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3097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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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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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房屋分割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房屋分割

    内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三)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那么离婚时的夫妻共同房屋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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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95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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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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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得到房子的一方无法拿去补偿款给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后得到房子的一方无法拿去补偿款给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理

    内容:法院视点杜小姐和刘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确定房子归刘先生所有,刘先生则需补贴杜小姐40万元。离婚后,刘先生遭公司裁员,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杜小姐因此无法获得40万元房屋折价款,杜小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刘先生除了这套房子外,名下确实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刘先生拒绝变卖房产,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两难。对于夫妻共有房产这样难以分割的不动产,则主要是由房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后,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通常是房屋价格的一半。钱小姐和高先生离婚后,按约定可以拿到45万元房屋折价款。那么离婚后得到房子的一方无法拿去补偿款给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955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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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内容: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对夫妻单方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会发现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形: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记名义人甲未经乙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将共有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将善意仅限于登记信赖,则在司法认定时,只需考量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夫妻一方一致且无异议登记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103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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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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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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