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病,女性该如何维权?
导读:
朱女士对王先生一见钟情,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多次在朱女士家发生性关系、且王先生未主动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朱女士将怀孕一事告知王先生,王先生不仅不承认,还不再联系朱女士。朱女士起诉王先生,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元。对于朱女士主张王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法院予以支持。那么未婚先病,女性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朱女士对王先生一见钟情,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多次在朱女士家发生性关系、且王先生未主动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朱女士将怀孕一事告知王先生,王先生不仅不承认,还不再联系朱女士。朱女士起诉王先生,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元。对于朱女士主张王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未婚先病,女性该如何维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未婚先病,女性该如何维权?
在恋爱过程中,女方意外怀孕流产或者患上妇科疾病,能不能起诉男方赔偿?
案例一
意外怀孕后流产女方起诉男方赔偿获支持
朱女士本着相亲目的,通过某知名相亲网站与王先生相识,其实,王先生已婚已育,但是在相亲过程中谎称自己单身。
朱女士对王先生一见钟情,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多次在朱女士家发生性关系、且王先生未主动采取有效避孕措施。2020年11月,朱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并患有阴道炎症、阴道囊肿等疾病。朱女士将怀孕一事告知王先生,王先生不仅不承认,还不再联系朱女士。朱女士只好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
朱女士起诉王先生,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元。
王先生认为,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怀孕是意外,因此不同意支付赔偿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女士与王先生交往的目的是准备与王先生确立恋爱关系,并不排斥进一步走向婚姻。但王先生却向朱女士隐瞒了其仍处于婚姻关系中的事实。虽然双方发生性关系属于自愿,但王先生在主观上并未以婚姻为目的,在此情况下,王先生多次与朱女士发生性行为,并且未主动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导致朱女士怀孕,王先生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具有明显过错,应对朱女士怀孕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对于朱女士主张王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节,法院认为,朱女士自愿与王先生发生性关系,其为成年人应知晓并能预见到可能的后果及风险,对怀孕这一后果也存在过错,因此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赔偿朱女士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法官说法:女性要注意保存男方过错证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过错原则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行为人具有过错;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官提醒:女性通过网络相亲时要注意审核男方的真实情况,避免遇到婚托、婚骗;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发生亲密关系时,女方要注意保护自己,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若不幸怀孕流产,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可通过民事诉讼就其身体损伤起诉男方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女方的举证情况酌情支持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案例二
患上妇科病校园情侣间的补偿协议可撤销
赵小姐和郑先生是同一所大学的校友,二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相识相恋,在交往过程中发生性关系,自2019年,赵小姐先后在多家医院被诊断为尿路感染、阴道炎和盆腔炎。因病情严重,赵小姐回老家治疗,此时,郑先生却提出分手,受到双重打击的赵小姐被诊断为抑郁症(重度)和盆腔炎后遗症。在赵小姐的要求下,郑先生答应分两年向赵小姐支付补偿款6万元,但郑先生仅支付1.6万元后就拒绝再支付剩余款项。
赵小姐诉至法院,要求郑先生继续履行剩余补偿款4.4万元,并赔偿新产生的医疗费8000元。
郑先生认为,双方发生性关系系自愿行为,双方之间的款项是其自愿赠与的行为,不是补偿,现自己不愿继续履行赠与,出于善意,仍愿意支付赵小姐2万元经济帮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小姐与郑先生均是成年人,双方自行相识,自主恋爱,直至分手。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行为均为自愿,应当对其行为后果有辩识的能力。现赵小姐主张身体受到损害,但其不能证明与郑先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院不支持其索赔诉求。
对于赵小姐要求郑先生继续支付承诺的补偿款问题,法院认定,郑先生的口头承诺是赠与行为,是可以撤回的,现郑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再行支付补偿款,视为其撤回赠与,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所以,法院也不支持赵小姐这项诉讼请求。对于郑先生自愿给付赵小姐经济帮助2万元,法院不持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情侣间赔偿应签合同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官提醒,大学生作为成年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应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负责。女性的生理特点导致其在两性关系中更容易受到身体伤害,广大女性要更懂得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双方因自愿性行为产生纠纷,女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需提交证据证明对方行为存在过错,自身受到损害,损害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如果男方在女方怀孕或者患病后承诺进行补偿,双方可以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不能任意撤销或者反悔。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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