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后债权人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导读:
直到2004年5月才向赵某催要借款,被告以自己无钱偿还为由未归还借款,2004年6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案中,原被告对借款事实均无异议,但是双方对该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存在较大分歧。那么七年后债权人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直到2004年5月才向赵某催要借款,被告以自己无钱偿还为由未归还借款,2004年6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案中,原被告对借款事实均无异议,但是双方对该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存在较大分歧。关于七年后债权人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997年4月,被告赵某做生意急需资金,就与原告李某商量借款5万元,赵某在拿到钱后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但是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直到2004年5月才向赵某催要借款,被告以自己无钱偿还为由未归还借款,2004年6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本案中,原被告对借款事实均无异议,但是双方对该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存在较大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借据出具后,债权人在7年内未实现其债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发复(1994)3号批复,对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参照该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应当是从出具借据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因此本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责任,债权人在7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亦示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的实际权利并未受到侵害,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因此本案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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