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坏处有哪些
导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出具责任认定书后,由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人进行赔偿。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坏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出具责任认定书后,由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人进行赔偿。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坏处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在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定制会比较担心交通事故责任书有什么影响以及坏处,但是如果不签字的情况下我们到底是怎么进行判定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进行交通事故责任书坏处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出具责任认定书后,由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人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直接设立、变更和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属于证据类型中的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并非行政决定,而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就拒绝签字。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