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规定监护人有继承权吗 被监护人财产安全是否受监护人影响
导读:
但是,监护人是否也合法拥有继承权,这个也是不少人所疑惑的问题。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那么继承法规定监护人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监护人是否也合法拥有继承权,这个也是不少人所疑惑的问题。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关于继承法规定监护人有继承权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一定程度上,监护人享有监护的权利,在合法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监护人是否也合法拥有继承权,这个也是不少人所疑惑的问题。那么,有关于监护人有继承权吗?下面就由大律小编来带你了解一下。
一、监护人是否能继承遗产:1、死者生前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那么遗嘱中有没有他的份额,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那就是没有法定继承权了。
2、如果死者没有立遗嘱,那要看监护人是不是被继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不是,那是不是代位继承人(也就是第一序位继承已经死亡,而作为子女代位继承人);如果不是,而死者还有其他的第一序位继承人,那他就没有权利继承了。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由上文的内容我们知道,监护人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处理,首先需要确定被监护人是否留下遗嘱,如果没留下遗嘱再根据法定继承权进行分配。此外,小编也对法定继承权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讲解,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被监护人财产安全是否受监护人影响?
古语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在传统认知中,子女的一切都属于父母,包括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倘若监护人可以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那么如何来保障被监护人财产安全呢?法律保障每个人的财产安全,这其中必定也包括了被监护人财产安全,监护人应当承担起守护被监护人财产安全的责任。
一、监护人能否处分被监护人财产(一)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肩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三)担任被监护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监护人有哪些义务(一)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二)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
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
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