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导读:
世界各国对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当今世界各国立法趋势,债权转让制度在债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以专门章节予以阐述。各国民法均规定对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应包括债权应有效存在、转让人与受转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债权内容不得改变、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等。那么世界各国对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世界各国对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当今世界各国立法趋势,债权转让制度在债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以专门章节予以阐述。各国民法均规定对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应包括债权应有效存在、转让人与受转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债权内容不得改变、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等。关于世界各国对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世界各国对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当今世界各国立法趋势,债权转让制度在债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以专门章节予以阐述。《德国民法典》在第四章作专章论述,条款从第398条具细到第413条;《意大利民法典》在第一章债的总论中第五节作专门论述,条款从第1260条至第1267条;《澳门民法典》在第四章债权及债务之移转中第一节作专门论述,条款从第571条至第582条;此外,《日本民法典》第460条至473条、《荷兰民法典》第1065至1078条、《阿根廷民法典》第752至757条、《法国民法典》第1689条至1701条对债权转让均作了详尽的规定。各国民法均规定对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应包括债权应有效存在、转让人与受转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债权内容不得改变、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等。从各国立法体例上看,对债权转让制度非常重视,对债权转让的自由性和限制性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