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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客体如何理解

赵金保律师2021.12.10249人阅读
导读:

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债权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法律纠纷的人民法院支持和受理的期限。那么债权的客体如何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债权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法律纠纷的人民法院支持和受理的期限。关于债权的客体如何理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债权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债权人利益(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造成债权人利益丧失)或损害债务人利益(如债权人通过非法行为发售债权)的法律纠纷的人民法院支持和受理的期限。

(1)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

(2)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2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主张。

(1)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

(2)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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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客体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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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的客体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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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一种保全其债权的措施,是在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依法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一种债权保护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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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何理解

    内容: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何理解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何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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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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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内容: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来说,法律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种行为结果三类。那么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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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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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理解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的,债权人是在合同中对债务人享有请求其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权利的热,债务人是在合同的约定中应当对债权人履行特定义务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论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立法完善性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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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论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立法完善性

    内容:所谓代位权的客体,是指代位权行使的对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需要,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逐步确立成为我国合同法立法中的重要内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限定在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且须为到期。特别是对债权人代位权适用的客体范围进行限定,显得过于狭窄,难以发挥该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故而有学者认为,应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债权人提前行使代位权的情形。催天下小编认为,对此应通过目的性扩张解释予以填补,以全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更能体现法律设立债权人代位权的宗旨。那么论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立法完善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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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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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是怎样的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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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是怎样的

    内容:所谓代位权的客体,是指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针对债务人的哪些权利行使,在学理上是值得探讨的。据此,许多认为,对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如果扩大代位权的适用范围,将会对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以及基于此规则所产生的各项合同法制度都造成威胁,甚至使物权法制度的存在也受到影响。那么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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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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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分析与理解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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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权人代位权的分析与理解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即是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以及债务人的意思自由与交易安全后所设立的制度。法国民法将代位权视为诉权,受其影响西班牙民法、意大利民法均称债权人代位权为代位诉权或者间接诉权。从而确立了我国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因为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一项从权利,它必以债权合法有效的存在为前提。债权人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对于他人无权利存在,或者权利已经行使完毕,债权人就不能代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关,也不得对该第三人行使代位权。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分析与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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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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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

    内容:债的客体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即可以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等,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债权的客体有什么1、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即可以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等,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3、法律分析: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4、法律分析:债权的客体是给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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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应怎样理解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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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权人应怎样理解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那么债权人应怎样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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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5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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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范围包括哪些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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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客体量的规定性代位权客体还有量上的限制,即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请求标的的数额具体为多少。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代位权诉讼请求的数额不能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总额。这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大小有着直接影响。一般地,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保全债权为限和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两种观点。这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积极性将大受影响,不利于代位权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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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相对性怎么理解?包括哪些方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相对性怎么理解?包括哪些方面?

    内容:说到债权,我们就不能不说到它的相对性理论。债权相对性有包括哪些方面呢?其实债权的相对性源自于债权的固有特性。即债权人的请求权仅针对到期债权有效,且只对特定债务人发生效力。这是由合同的对内约束力决定的。那么债权相对性怎么理解?包括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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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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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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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债权转让通知是如何理解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对债权转让通知是如何理解的

    内容:对债权转让通知是如何理解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的形式最好是书面形式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民法典并未做出规定,不同国家对此问题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在法律要求上宽严不一。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所以,在诉讼中债权受让人主张诉讼中的送达也是债权转让通知。那么对债权转让通知是如何理解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838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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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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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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