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死亡人数等级分类是什么
导读: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那么事故死亡人数等级分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关于事故死亡人数等级分类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二条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