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不确定债权担保
导读: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那么怎样对不确定债权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关于怎样对不确定债权担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权担保的概念
权担保也叫担保债权: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对债权进行担保,因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介绍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二、对不确定债权的担保方式
1、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动产质押
4、权利质押
5、留置
6、定金
7、依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权债务确认书范本
甲方(债权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乙方(债务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
住址:x市x县x乡
电话:xxxxxxxxxx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
一、乙方于x年x月x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元(大写:x元),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二、经甲乙双方确认,截止x年x月x日,乙方尚欠甲方本金人民币x元(大写:x元),尚欠利息人民币x元(大写:x元)。
三、该笔借款的利息按照甲乙双方先前的约定,利率为人民币x元/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每月30天折算成日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四、还款和付息方式:乙方承诺按照以下方式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
1、x年x月x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x元(大写:x元),利息x元(大写:x元)
2、x年x月x日前再偿还本金人民币x元(大写:x元),利息x元(大写:x元);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六、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x年x月x日
协议签订于:x市(区/县)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怎样对不确定债权担保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额可以知道不确定债权我们可以通过债权确认书确定,债权的担保方式有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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