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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2022.02.10340人阅读
导读:

最高限额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必要条件。决算期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那么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限额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必要条件。决算期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关于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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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为借款之类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担保的情况,但是如果抵押物价值远高于单次借款数额呢,亦或者抵押人希望可以多次借款以一价值较高的物品做抵押,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担保法上产生了最高额抵押担保这个概念,那么,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呢?

一、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所谓最高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 债权作担保。

2、构成要件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债权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最高额抵押担保有以下要件构成:(一)原因交往合同。原因交往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债权债务的总合同,也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债务的总概括,具有连续和不特定两个特征,但不是具体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最高限额。最高限额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必要条件。由于最高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而所担保的债权在决算前又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如果没有最高限额,则无所谓最高额抵押担保。(三)决算期。决算期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由于最高额抵押权在其设定时,仅确定了一个范围,在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的范围内,债权额可随时发生变化,因此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并不是抵押权实际担保额,有必要设定决算期。

二、最高额抵押担保的特征

1、最高额抵押具有相对独立性

有学者认为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独立性,并陈述了三点理由:(1)被担保主债权的不确定性;(2)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届至前,所担保的一系列债权中的单个债权发生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3)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确定后,主债权发生转移,则最高额抵押权亦随之转移,而被担保的债权额未确定之前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单个具体债权,可以与最高额抵押权相分离进行单独转让,此时债权称为普通债权,并进一步得出我国担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不得转让”,“与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本意相悖。”但是,最高额抵押权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在最高额抵押权的决算期届满(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独立性,但是,一旦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最高额抵押则变为从属于一个特定债权额的担保物权,与普通的抵押相同,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对这条规定,如果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为被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一概不得转让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因某一交易而发生的主债权是否为最高额抵押所设定的担保,要待决算后方得确定,超出最高额的债权本身就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是明证。

2、最高额抵押权的被担保债权具有不特定性

这是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最大区别所在。一般抵押往往是在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后,为该特定债权设定的担保,也就是说,被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明确的特定性,而最高额抵押权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设定,这些债权有可能成立,也有可能永远成立不了,并且这些债权债务关系即便成立,也处于不停的增减变动之中,具有很明显的不确定性,只有在被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才能特定化为一个具体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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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是什么?

    内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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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

    内容:最高限额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必要条件。决算期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那么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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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在于最高额抵押是为在一定的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即债权还未发生,没有确定,而一般抵押则是担保已经确定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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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那么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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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抵押应该怎样维权,判决书下发后什么时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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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民间借贷抵押应该怎样维权,判决书下发后什么时候执行?

    内容:民间借贷抵押应该怎样维权一、是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民间借贷判决书下发后什么时候执行1、民间借贷案件中,判决生效后,被告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的,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判决生效时间,可咨询案件承办法官。那么民间借贷抵押应该怎样维权,判决书下发后什么时候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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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担保法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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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担保法条是怎样的?

    内容: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我国《担保法》也同样承认。这既符合生活逻辑,也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动产的担保效用,促进社会资金融通。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既然重复抵押并不必然损害前位抵押权人的利益,在后位抵押权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承认其效力。例如,原来抵押物估价为100万,抵押人先后设定了50万和40万的两项担保,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是合法的。那么动产担保法条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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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条款应当包括抵押热和抵押权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的具体金额,借款的期限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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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是怎样的

    内容:凡以担保法第42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我国担保法根据抵押物的种类不同,将抵押物的登记分为两种。凡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必须进行登记,不等记抵押合同不生效;以其他财产作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抵押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的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即登记对抗主义。那么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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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担保法土地抵押率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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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担保法土地抵押率是怎样的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那么担保法土地抵押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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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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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偿还债务时对抵押物的处置是:抵押物将会被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拍卖变卖的财产的形式优先受偿给债权人,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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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然而,法律基于公平原则,同时也规定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债权人不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担保权将归于消灭。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根据担保法25条第1款和26条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除斥期间的算法是一样的:均为有约定的话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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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中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为,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最高额抵押权是什么,设立要注意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最高额抵押权是什么,设立要注意什么

    内容: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它是为担保未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确定的债权而设立的一种抵押权,我国《担保法》对其作了简要规定。最高额决定着债权人受担保的债权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未规定最高额的,该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二.设立最高额抵押权要注意什么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当事人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为将来的不特定债权,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得自由增减变更。如《日本民法典》第398条之六规定,最高额抵押权约定的决算期应在抵押权设立之日起5年以内。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是什么,设立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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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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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 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那么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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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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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规避,因为房主有广大银行240W的一般抵押,以及100W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最高额抵押是现实存在的,您可以要求他们为您的房子提供再次抵押
  •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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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一、抵押物的存在使债权人不再享有执行其他财产的选择权。抵押合同经登记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归于无效。虽然《担保法》没有明确物权的担保应当先执行担保物,但抵押权的设定,是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具有稳定性和特定性。债务人对抵押物以外的财产,享有自由的支配和处置权。那么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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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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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怎样写?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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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怎样写?

    内容:下面,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份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的样本,希望对您签订该类合同有一些参考作用。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的样本贷款方:借款方(抵押人):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那么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怎样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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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那么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56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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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贷款 房屋抵押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汽车抵押 抵押合同 二手房抵押贷款一、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这里说明了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那么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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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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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内容:今天,小编通过列举一份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希望大家能对最高额质押合同有所了解。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那么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6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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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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