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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土地抵押率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2022.02.10566人阅读
导读: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那么担保法土地抵押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关于担保法土地抵押率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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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中,经常会遇到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当资金不足,却需要买进大龄货物时,买房一般会选择抵押某些东西给卖方来获得所需要的货物,土地抵押就是常见的抵押物之一,那么土地可以无限制抵押吗?接下来律师365的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担保法土地抵押率的问题。

一、土地抵押

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抵押权本质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即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偿还债务保证的一种担保物权。亦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其实质在于为债权关系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质保证,维护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土地抵押率

土地抵押率是指土地抵押贷款能得到的贷款额度和土地评估价的比例。

具体是指通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的土地进行估价,银行发放贷款不能高于评估价的相应成数(比如抵押率为60%,评估价为100万元,那贷款额就不能高于60万元),所以抵押率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客户的贷款额度。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

从贷款清偿的安全性考虑,可供抵押的价值载评估时应根据抵押人对土地实际拥有的权利进行剥离和判断,一般要扣除处置税费。

1、出让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70%;同宗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抵押担保债务之和不得超过该宗地总地价的70%。

2、 国有划拨用地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余额的70%,也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45%。

3、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和征地购置费用余额的70%,也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30%。

4、 以承担拆迁安置为前提,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可抵押率应评估熟地价的70%。

5、 房地产连同抵押,土地评估时,应根据抵押人提供的房屋评估报告,一般在地价内涵中扣除房屋评估价格重复部分,防止超值无效抵押导致清偿安全性纠纷。

6、 对资信可靠、经济效益好、抵押物变现率高的抵押人,抵押率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80%。

四、土地抵押的注意事项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往往涉及较大金额,任何口头约定都是草率的和不严肃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权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订出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5、保险问题。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

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没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到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然后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则只需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办理他项权利证书。

7、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一般情况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期望得到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的依据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所以在抵押之前,应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予以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抵押权人再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决策。

8、董事会的决议。 抵押人若是三资企业,在抵押之前须提供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定,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9、应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了证实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以及整个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抵押权人应聘请律师就抵押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公证手续。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涉及的是不动产抵押,标的重大,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抵押双方应到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11、处置抵押物时,应申请房地产管理机构予以协助。抵押人在抵押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义务,或者抵押人在协议有效期间解散或破产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抵押协议的规定处分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时,抵押权人应当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处理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12、抵押权的终结。 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的,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抵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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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土地抵押率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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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担保法土地抵押率是怎样的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那么担保法土地抵押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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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流转的国家政策是: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间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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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然而,法律基于公平原则,同时也规定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债权人不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担保权将归于消灭。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根据担保法25条第1款和26条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除斥期间的算法是一样的:均为有约定的话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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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权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用来做抵押。我国不是土地私有制国家,所以农民的土地都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等都是不能进行抵押的,但是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来取得,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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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 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那么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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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农民承包的土地办理抵押贷款。农民承包的土地抵押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抵押时其地面上的农作物与附着物一并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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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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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担保法》关于住房抵押的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占用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抵押。而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是《担保法》明文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之一。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同理,用农村房屋抵押,设置他项权利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实际上也仅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并没有剥夺所有权。可见,我国今后的法律发展方向倾向于确定农村房屋抵押的合法效力。从另一方面来看,城镇房屋特别是商品房所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性质,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那么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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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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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一、抵押物的存在使债权人不再享有执行其他财产的选择权。抵押合同经登记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归于无效。虽然《担保法》没有明确物权的担保应当先执行担保物,但抵押权的设定,是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具有稳定性和特定性。债务人对抵押物以外的财产,享有自由的支配和处置权。那么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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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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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那么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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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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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贷款 房屋抵押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汽车抵押 抵押合同 二手房抵押贷款一、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这里说明了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那么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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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划拨土地进行抵押办理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取得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并取得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动产担保法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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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动产担保法条是怎样的?

    内容: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我国《担保法》也同样承认。这既符合生活逻辑,也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动产的担保效用,促进社会资金融通。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既然重复抵押并不必然损害前位抵押权人的利益,在后位抵押权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承认其效力。例如,原来抵押物估价为100万,抵押人先后设定了50万和40万的两项担保,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是合法的。那么动产担保法条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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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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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征收补偿费=被征地亩数乘年产值×补偿倍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担保法所抵押的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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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担保法所抵押的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容:2、可以抵押与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那么担保法所抵押的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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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担保范围的约定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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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物担保范围的约定是怎样的

    内容: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那么抵押物担保范围的约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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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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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

    内容:最高限额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必要条件。决算期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那么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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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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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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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那么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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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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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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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那么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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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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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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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人即为担保人,担保人以自己的房产或者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这个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五十八条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那么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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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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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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