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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2022.02.10291人阅读
导读:

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为标准清偿抵押债权是世界各国抵押担保制度中的一般规则。确定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以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中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做第一顺序抵押登记的被担保债权,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处于第二顺序的只能就剩余的部分受偿,依此类准。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一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那么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为标准清偿抵押债权是世界各国抵押担保制度中的一般规则。确定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以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中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做第一顺序抵押登记的被担保债权,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处于第二顺序的只能就剩余的部分受偿,依此类准。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一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关于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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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中,可能会出现同一财产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由此,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当不能及时偿还或者出现违约时,哪一方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那么,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大家可以往下阅读了解一下。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数个抵押权清偿顺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本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原则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关于抵押权生效的原则,本法区分不动产和动产抵押,做了不同规定。根据本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些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根据本法的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等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本法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这些动产抵押,即以动产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权也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债权的原则,既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不动产抵押,也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对抗要件的动产抵押,即无论是不动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数个抵押权都已登记的,都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为标准清偿抵押债权是世界各国抵押担保制度中的一般规则。确定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以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中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做第一顺序抵押登记的被担保债权,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处于第二顺序的只能就剩余的部分受偿,依此类准。如果抵押权登记的时间相同,也就是抵押权登记的顺序相同,那么就按照各担保债权的比例来清偿;所占比例大的,多受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一原则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因为在不动产抵押中,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发生抵押权的效力,也就不会发生未登记的抵押权与已登记的抵押权之间清偿顺序的问题。根据本法的规定,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要求必须办理登记。

动产抵押权无论是否办理登记都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在法律效力上还是有差别的: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抗第三人;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办理抵押登记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查阅登记资料知道该财产已经设定抵押的情况,公示性较强;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其他债权人一般很难知道该财产是否已经设定了抵押,所以法律给予已登记的抵押权以特别的保护。在清偿顺序的问题上,本法做出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的规定。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前面已经讲到,本法规定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一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因此,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各债权的比例受清偿。这一原则与担保法的规定不同。担保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担保法的上述规定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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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中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为,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

    内容:《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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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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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偿公司债务的顺序是: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再是公司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公司拖欠的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债权人收取的孳息应按怎样的顺序清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收取的孳息应按怎样的顺序清偿

    内容: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规定由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如存、贷款的利息、财产出租收取的租金等。债务履行期届满,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债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由于法定孳息过去一直由抵押人收取,所以在改为由抵押权人收取时,抵押权人应当将改为抵押权人收取的事实通知应当缴纳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人没有通知应当缴纳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法定孳息。也就是说,缴纳法定孳息的义务人仍继续将法定孳息交给抵押人的有效,不得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那么债权人收取的孳息应按怎样的顺序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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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同一债权人,债务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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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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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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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权人的债权没有到期或者抵押权人对到期债权没有行使自己的债权,在抵押担保物权中,就会发生一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对于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在一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法院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查清该债务人还设有抵押担保债权时,法院应当根据物权具有破除债权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受清偿的效力,将抵押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抵押权人丙在一般债权人乙作为原告代债务人甲将丁作为被告提起的代位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买房价款享有独立的请求权。那么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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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实现债权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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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实现债权的顺序

    内容:可以有效降低债权债务的风险,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也就是人们口中的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混合成的混合担保,混合担保实现债权的顺序在我国《担保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实现债权的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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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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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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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那么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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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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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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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效力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我国《担保法》也同样承认。从国外立法来看,多数国家的立法已对一物数押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顺序已有明确规定,立法、学说及判例也大都采纳前位抵押权消灭时后位抵押权位次升进的规则,重复抵押及由此引起的抵押权并存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到银行办理贷款,或者是向其他的民事主体借贷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动产物权进行担保,但若是同一个动产进行了多次抵押,就会涉及到并存和偿还顺序的问题。此种情形的发生,通常会使得清偿顺序在后的主体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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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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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

    内容: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以上即是关于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的情况,作为债权人,获得清偿时顺序的概述。那么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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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优先权所担保债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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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船舶优先权所担保债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我国海商法规定,由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是以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为责任主体的海事债权,而不是以船舶或船舶所有人为责任主体的债权。比如,在光船承租的情况下,发生船舶碰撞,光船承租人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船舶所有人则以其船舶为限承担物的有限担保责任。通过拍卖船舶不足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向该光船承租人依据判决继续追偿。那么船舶优先权所担保债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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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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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那么抵押担保权有哪些,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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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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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为标准清偿抵押债权是世界各国抵押担保制度中的一般规则。确定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以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中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做第一顺序抵押登记的被担保债权,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处于第二顺序的只能就剩余的部分受偿,依此类准。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一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那么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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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不同担保物权有怎样的清偿顺序

    内容:不同担保物权有怎样的清偿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同一财产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抵押权并存时,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但是留置权人经留置权所有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质权的,质权的效力优于留置权。那么不同担保物权有怎样的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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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是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的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53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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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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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债权破产清偿顺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抵押担保债权破产清偿顺序

    内容: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一旦破产,应当清偿所欠债务。此外,中国法律对公司破产的清算程序也有明确规定,但您可能会对抵押债权破产的清算顺序感到困惑,那么,抵押担保债权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接下来大家阅读并了解大律网专业律师为大家解答。

    李孟阳律师
    2021.10.2149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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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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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破产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

    内容:在破产法上,由于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执行程序,债务人企业一旦受破产宣告,其主体资格将不复存在,因而破产程序是以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为根本宗旨。各国破产法律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各不相同,有紧有松。除此之外,担保物权即使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根据绝大多数采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国家破产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债务人如在破产临界期限内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那么破产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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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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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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