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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担保范围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2021.12.11313人阅读
导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那么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担保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关于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担保范围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保证期限内,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可因主债务的减少而减少。债务人新增加的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内债权人不向担保人主张债权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为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一般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连带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1、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到期不还后,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2、为他人提供担保,即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按保证责任的方式不同,保证责任的承担有如下区分: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在债务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不能归还后,保证人才承担偿还责任;

(2)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即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归还借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归还借款,没有顺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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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出让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什么意思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出让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什么意思

    内容:如果权利存在瑕疵,除非受让人受让时明知,出让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未对债权出让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作出规定,理论上认为,出让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债权转让为有偿时,受让人有权依关于买卖之规定,要求出让人负瑕疵担保责任。为无偿行为时,受让人原则上不得行使任何权利。债务人无清偿能力不属于出让人权利瑕疵担保范围对于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我们认为,如果出让人与转让人间无特别约定,债权出让人对于债务人的支付能力,不负担保责任。那么债权出让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893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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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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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行使担保追偿权的范围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人行使担保追偿权的范围

    内容: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在有偿担保中,担保费不属于追偿范围,应由债务人在保证合同订立时另行支付。关于保证人未经委托而自愿承担保证责任时,是否有追偿权及其范围问题,《担保法》未作规定。按该规定,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未违背债务人意思,则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为债务人而给付的金额及自给付之日起该金额的法定利息和必要费用,以及在承担保证过程中受到的损失。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违背债务人意思但有利于债务人的,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享受利益限度内有求偿权。那么担保人行使担保追偿权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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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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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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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当事人设定抵押权,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质权担保的标的物范围包括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质权担保的标的物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若虽交付主物而未交付从物的,则可以推定当事人有使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的意思,质权的效力不能及于从物。依此规定,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依《担保法解释》第96条、第80条规定,在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那么质权担保的标的物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68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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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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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则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只就全部保证担保责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当保证人与债权人有明确的特别约定承担补偿性责任时,保证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限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确约定的保证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担保范围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担保范围有哪些

    内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那么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担保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1131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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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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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的范围指的是被担保的债权以及相关费用,主要内容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 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

    内容:也就是说,保证人应该就主债权的全部及其利息、主债务人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主债务人违约造成主债权人损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担保责任范围约定不明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权承担责任,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再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法律的规定对于债权人是有利的,也是合理的。

    周春花律师
    2022.03.2647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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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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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 得到有效的追偿,而再设置的一个保证担保人追偿权的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有效行使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经营范围内开立担保函是否有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经营范围内开立担保函是否有效

    内容: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张旭律师
    2022.04.13211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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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则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只就全部保证担保责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当保证人与债权人有明确的特别约定承担补偿性责任时,保证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限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确约定的保证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范围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范围怎么办

    内容:、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赵金保律师
    2022.04.16533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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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 得到有效的追偿,而再设置的一个保证担保人追偿权的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有效行使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意思?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意思?

    内容: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被担保债权数额的计算: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被担保债权的种类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31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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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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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内容:反担保法律关系中共包括一个主合同和两个担保合同,这三个合同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主合同,这是基础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主要是保证债务人能及时偿还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合同,这可以说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同理,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亦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该两方当事人的担当者却与本担保合同大有不同。那么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80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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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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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范围如下:1、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3、财产保全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的,所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诉讼标的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混合担保共同抵押是什么意思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混合担保共同抵押是什么意思

    内容:关于混合共同担保,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混合担保共同抵押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71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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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内容: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那么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23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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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内容:约定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担保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崔玉君律师
    2022.04.11537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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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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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无效什么意思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担保物权无效什么意思

    内容:担保物权无效什么意思是指,当事人进行的设定担保物权行为无效,如抵押,质押。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第九条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担保物权无效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97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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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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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人是什么意思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担保物权人是什么意思

    内容:满足上述2个条件即可成为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物价格上涨,债务人就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那么担保物权人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58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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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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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责任范围,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责任范围,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

    内容:工程款支付担保,即担保人受发包人的委托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保函,如发包人没有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则由担保人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国家为防止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建立的建设管理制度。支付担保的责任范围是什么?担保人不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陈明月律师
    2023.07.2864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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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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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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