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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婚姻怎样处理

崔玉君律师2021.12.13503人阅读
导读:

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对此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于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那么被撤销婚姻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对此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于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关于被撤销婚姻怎样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对此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

1、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于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依据规定,受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受胁迫方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

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使得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婚姻法规定,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还不行使,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缔结的婚姻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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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婚姻索取财物怎样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借婚姻索取财物怎样处理

    内容: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女方借婚姻成立向男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的行为。应当注意,对借婚姻索取的财物不能运用处理买卖婚姻的手段予以没收,亦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买卖必定属于包办婚姻,即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包办强迫他人结婚,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那么借婚姻索取财物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458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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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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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撤销婚姻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被撤销婚姻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张嘉娱律师
    2024.03.0675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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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可撤销婚姻程序: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请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工作人员对上述规定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签名注明签字日期;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工作人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 被撤销婚姻怎样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被撤销婚姻怎样处理

    内容: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对此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于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那么被撤销婚姻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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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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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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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财产的处理: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均无权要求分割。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按照按份共有处理。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婚姻无效后做生意亏损的债务如何处理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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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婚姻无效后做生意亏损的债务如何处理

    内容:婚姻无效后做生意亏损的债务如何处理婚姻无效后做生意所负的债务怎样处理要依据债务是否用于个人或者用于家庭生活而定如果用于期间家庭生活所要的由双方共同承担。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而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那么婚姻无效后做生意亏损的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308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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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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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后怎样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后怎样处理

    内容: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二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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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15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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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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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方法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方法

    内容: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只能按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那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245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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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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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身孕婚姻破裂怎样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有身孕婚姻破裂怎样处理

    内容:有身孕婚姻破裂的可以协议离婚但是男方不得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那么有身孕婚姻破裂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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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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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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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取得的财产怎样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取得的财产怎样认定

    内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邢颖律师
    2022.04.12563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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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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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到胁迫签订离婚协议怎样处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受到胁迫签订离婚协议怎样处理

    内容:受到胁迫签订离婚协议怎样处理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重新分配财产。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那么受到胁迫签订离婚协议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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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161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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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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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与婚姻无效可撤销的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与婚姻无效可撤销的区别

    内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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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290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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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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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民政部的函复(法研200281号)中亦认同了欠缺形式要件时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就“婚姻当事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不知去向法院在受理另一方提起的诉讼时调查发现失踪一方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均系伪造另一方因此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应如何处理”的答复意见认为“这样的婚姻为有效婚姻由法院按离婚处理,如果因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欠缺形式要件而撤销婚姻实属避实就虚既违背了男女双方合意缔结婚姻的意愿也罔顾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且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登记一旦被撤销就相当于宣告婚姻自始无效这会涉及到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及权分配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无疑是让婚姻登记双方尤其是弱势一方为行政机关的错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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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8417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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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怎样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房产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怎样的规定

    内容:离婚房产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怎样的规定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那么离婚房产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怎样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21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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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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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效力是自宣告之日起无效。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

    内容: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婚姻的无效和可撤销,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或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那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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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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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具体如下:1、因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可撤销的婚姻的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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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可撤销的婚姻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翁玉素律师
    2022.03.2229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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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悔怎样处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悔怎样处理

    内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悔怎样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离婚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悔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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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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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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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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