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出轨需要收集什么证据才有效
导读:
当事人收集的录音材料,经对方当事人承认有外遇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就是说配偶一方仅出现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才能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出轨需要收集什么证据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收集的录音材料,经对方当事人承认有外遇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就是说配偶一方仅出现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才能要求损害赔偿。关于离婚出轨需要收集什么证据才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以相互证实。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很难接受自己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由于婚外情证据必须依法取得,如果要求侦查公司拍照,在操作过程中应充分调查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以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从而达到提供有效证据的目的。法庭离婚中的婚外情。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录音
夫妻协商婚外情时,记录材料主要由双方自行收集,不需要互相通知。当事人收集的录音材料,经对方当事人承认有外遇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需要提醒的是,由于部分数字录音现在具有修改功能,当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时,应当能够证明其没有被修改。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配偶一方仅出现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才能要求损害赔偿。
从出轨一方的过错方面看,与该情形相似的法定情形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一项,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若无过错方仅举证证明另一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没有达到法律上规定的持续性稳定性的要求,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赔偿条件,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不足,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能证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依夫妻名义生活,就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1、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2、证据需要有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3、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