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分类有哪些

导读:
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那么工程索赔的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关于工程索赔的分类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工程索赔的分类有哪些
(1)索赔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索赔处理分类:
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3)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性质
1、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者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索赔不是惩罚,而是补偿。
3、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的合作,而不是对立。
三、建筑工程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