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该怎么索赔
导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就可以说承包人违约,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工程延期的责任认定。另外,还是监理单位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延期。那么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该怎么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就可以说承包人违约,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工程延期的责任认定。另外,还是监理单位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延期。关于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该怎么索赔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就可以说承包人违约,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渭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渭南某某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签订了一份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某某公司依约进行了施工,至2010年12月10日该工程通过了质量验收。根据某某公司的结算报告,工程价款为233万元,而工程公司仅支付了132万元,扣除保证金,尚有96万元未付。
而工程公司辩称,某某公司在签订协议后未按期结束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延期一天即执行罚款2万元,某某公司延误工期72天,故请求判令某某公司给付延误工期罚款1440000元。某某公司针对工程公司的反诉辩称,某某公司没有延误工期的行为,其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节点进行施工的,其间有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返工的现象,但不能因此认定其违约。
笔者认为,某某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的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对于工期拖延问题,根据原工程公司提供的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监理日记、工程例会纪要、原工程公司来往函件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合工程例会纪要的记载和双方来往的信函确定的实际施工工期,某某公司在钢结构工程中某某公司延误工期14天,工程延期违约金440000元。两款项容抵扣后,工程公司应给付某某公司工程款526363元。
工程延期的确定。本案中,工程延期计算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工程公司认为某某公司延期72天,而某某公司认为自己并没有延期。对于工程延期的计算,本律师认为,首先是根据合同有关工期的约定,确定施工工期,再根据会议纪要、开工通知、工程签证、施工监理日记、工程来往信函等来确认工期是否延期。具体到本案,施工合同已经约定了明确的工期节点,根据被告提供的来往信函,能确认了工期延长的事实,又根据监理日记和工程例会纪要,确认了工期延长的具体时间,可以说对工期作了比较客观的认定。
工程延期的责任认定。对于工程延期的责任问题,按照一般的工程延期的原因分析,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情况有业主应提供的施工准备工作完成不足、业主未按期提供施工中所需要的技术资料、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供应施工材料与设备。由于施工企业造成工程延期的情况主要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节点进行工程施工。另外,还是监理单位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延期。本案中,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约定了明确了施工节点,并且第三条第三款亦明确约定了不按约定进行施工的罚则,故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约施工,在工程公司已经提供证据工程延期的情况下,某某公司并没有证据说明工程延期是由工程公司造成的,故应承担工程延期的法律责任。
工程延期对抗工程款支付分析。对于工程延期能否对抗工程款支付,笔者认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实体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业主认为工程延期应减少或抵扣工程款,应首先说明工程延期是由施工企业造成的,并说明工程延期违反了合同约定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没有违约责任约定,应提供证据说明由于工程延期自己受到了损失,如不具备以上条件,业主以工程延期为理由不支付工程款难以成立。从诉讼程序上讲,在施工企业提出工程款诉讼时,业主仅仅为工程延期作为答辩的理由,法院一般不予采信,而要求业主再行提出反诉,当然业主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另行起诉。这主要是因为工程款拖欠与工程延期虽然联系密切,甚至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从诉讼法角度讲,毕竟是两个法律事实,两层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