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要如何索赔
导读:
延期交付工程发包人可要求赔偿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就可以说承包人违约,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合同订立后,原告依法支付了合部房款187626元。那么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要如何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延期交付工程发包人可要求赔偿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就可以说承包人违约,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合同订立后,原告依法支付了合部房款187626元。关于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要如何索赔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延期交付工程发包人可要求赔偿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就可以说承包人违约,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1、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发包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证明自己遭受到的损失,以便向承包方索偿。“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发包人主张赔偿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承包人可以不赔偿或少赔偿。
2008年3月26日,原告陈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将其开发的“xxxxxx”第7幢104号商品房及配套杂物间出卖给原告,价款为187626元。
合同订立后,原告依法支付了合部房款187626元。被告于2006年9月26日向原告发出入伙通知书。原告向被告发出书面反馈意见,提出被告方无法提供房屋验收合格文件,不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因此拒绝收房,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被告承担。2008年11月9日,相关部门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被告于2008年12月14日发出补充通知,该工程于2008年12月20日经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原告陈某于2008年12月22日签署了房屋验收交接表等相关手续,正式接收房屋。
【争辩】
原告诉称,被告拖至2008年12月22日才交房,逾期交房114天构成违约,应按日万分之十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共人民币21389.36元。
被告辩称,不存在原告所诉的逾期交房,原告未在收到通知后收房,违约责任在原告;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台凤和灾害天气这一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所延误的工作日不能作为被告逾期交房的责任。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签订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商品房验收合格时间应以出具工程骏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即2008年11月9日,此时交付条件成立,所以被告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天数应自2008年8月31日计算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再次通知交房的时间即2008年12月14日共计105天。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根据原告向银行按揭贷款应支付的利息损失,按金融部门5年以上贷款,即年利率为6.39%的130%计算。被告提出多次强台风和超降水属于不可抗力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应向原告陈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545.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