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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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设项目延期交付违约的计算方法如下: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计算,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一般限于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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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能怎么索赔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能怎么索赔
内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那么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能怎么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1378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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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可以不收房,延期交房可要求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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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可以赔偿吗?
许瑞林律师
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可以赔偿吗?
内容:如果建筑工程延期交付的,属于施工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发包人的损失,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筑工程延期交付怎么赔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工期延误索赔依据1、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那么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可以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1965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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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可以先看看合同具体条款,依据合同具体条款主张相应赔偿。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赔偿您各项损失。严重的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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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内容: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则依照解释的规定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则按照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计算。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延期交房引致的买方损失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计算每月违约金为房地产价款的1.5%,对照我国目前银行贷款利息月息0.465%,约定的违约金是银行贷款利息的三倍多,也大大高于该房屋的实际租金,根据违约赔偿的补偿性原则,显然存在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形。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939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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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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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延期交付生纠纷 107名业主获赔125万违约金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证延期交付生纠纷 107名业主获赔125万违约金
内容:2008年4月21日,是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给107名购房的老百姓发放违约金的日子。法院集中利用一上午时间,将125万元的违约金全部发到了老百姓的手里。因为一起百万元违约金案庭前成功调解,在大庆乃至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如违约,将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五给付违约金。为此购房者多次聚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2008年3月,有35名购房者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其违约金。那么房产证延期交付生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3147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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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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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
内容: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那么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2918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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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工程延期交付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具体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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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延期交货违约金怎么计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延期交货违约金怎么计算
内容: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虽然根据本《解释》的规定,从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迟延履行利息,但是起算之日不计入迟延履行期间,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才算1日。那么合同法延期交货违约金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950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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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违约就违约了。不过主要是看看你们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具体怎么约定的很关键。您可以直接找他们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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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房子延期交付怎么办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2年房子延期交付怎么办
内容: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那么2022年房子延期交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3045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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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怎么索赔,发包方如何索赔工程延期的情况?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怎么索赔,发包方如何索赔工程延期的情况?
内容: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怎么索赔,发包方如何索赔工程延期的情况?
张芸律师2021.10.3084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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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该怎么索赔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该怎么索赔
内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就可以说承包人违约,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工程延期的责任认定。另外,还是监理单位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延期。那么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该怎么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1358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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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违约金的依据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计算违约金的依据
内容: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那么计算违约金的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912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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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要如何索赔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要如何索赔
内容:延期交付工程发包人可要求赔偿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就可以说承包人违约,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合同订立后,原告依法支付了合部房款187626元。那么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要如何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1355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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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怎么索赔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怎么索赔
内容:1、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那么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怎么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1446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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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内容: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姚平律师2021.11.0122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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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延期交地违约金计算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出让合同延期交地违约金计算是怎样的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的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应保证土地使用权人所取得的权利不被第三人追索。那么土地出让合同延期交地违约金计算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2949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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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期交付可以退房吗
陈宗琼律师
房屋延期交付可以退房吗
内容: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那么房屋延期交付可以退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06108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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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13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349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440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200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110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335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309评论